學生租屋季到來 5項權益不可少

指考放榜,
大學新鮮人可能要開始面對租屋的問題,
崔媽媽基金會彙整5項新鮮人容易遇到的租屋問題,
尤其簽約前的書面協議,
更影響日後租客能否主張權益的關鍵。

包括契約內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房客針對契約有3天審閱期,
並不得任意拋棄該權益,及押金費用、點交問題等,
新鮮人都得特別留意。

大學新鮮人出外租屋,
可能面對到許多不同房東開出的條件。

崔媽媽基金會指出,
簽約要點第1、「定型化租約」已明白規定「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房東招租時應如實刊登房屋現況與條件,同學別因為招租廣告吸引人就貿然決定承租。

第2、「定型化租約」賦予房客至少3天的契約審閱期間,並不得任意拋棄該權益。
因此同學在簽約前,務必堅持先帶契約書回去仔細檢視條文。
同時要留意,「定型化租約」規定「雙方各執一份契約正本」,
並「不得約定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所以簽約後一定要帶走一份契約正本。

第3、不要不好意思詢問房東的資料,尤其「定型化租約」也明白要求契約應記載雙方基本資料,如真實姓名、統一編號、戶籍與通訊地址、聯絡電話、Email等,房客也要主動要求提供資料,並確定房東是否為二房東。

第4、房東向房客收取的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押金如果超過2個月房租,按照土地法規定,超過部份可抵繳房租,這些都是法律上所指保障的。
另外,契約應詳載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等費用的負擔責任、金額計算方式。

第5、租賃關係結束要退租時,為了防止張淑晶事件中「退租時不點交並誣指毀損」的招數,「定型化租約」也規定在房客返還房屋時,租屋雙方必須共同點交;
其中一方若未會同點交,也未在對方所定期限內現身,就視同點交完成。
此外「定型化租約」所附的「房屋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也可當成同學們交還房屋的點交依據。

原文網址: 學生租屋季到來 5項權益不可少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75437138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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