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法拍屋 當心高額土增稅

投標購買法拍屋,已成民間常見的「撿便宜」管道。

但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
民眾常誤以為同年度土地移轉,
土地公告現值未作調整,
就不必額外負擔土地增值稅。

不過,以低價標購法拍屋,
因土地取得成本低於土地公告現值,
即便土地公告現值沒有調整,
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民眾買賣法拍屋時,
應該一併考慮相關的稅負成本。

民眾在移轉土地所有權時,
土地若有漲價情形,
應以土地漲價總數額乘上累進稅率,
以繳納土地增值稅。

土地漲價總數額的計算方式,
是以土地移轉時的申報移轉現值,
減去取得時的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的總額,
並減除土地改良等費用。

068買法拍屋 當心高額土增稅2

申報移轉現值,
則是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買賣雙方簽訂的契約價格為準。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
雖然土地的價值計算,
原則上是以訂約日的土地公告現值為準,
但民眾移轉的若是法拍土地,
該次法拍土地的移轉現值,
是在比較拍定日的土地公告現值和拍定價格後,
以「較低」者作為繳納土地增值稅的依據。

換句話說,以低價取得法拍屋,
可能需要負擔高額的土地增值稅。

官員舉例,民眾以低價標到一棟含土地的法拍屋。
該筆土地當期的公告現值為800萬元,
但土地拍定價格只有250萬元。

土地拍定價格較低,
因此土地拍定價格應作為該次法拍土地的移轉現值。

如果民眾在同年度出售該筆法拍屋,
必須就土地從250萬元漲到800萬元的部分繳納土地增值稅,
稅負甚重。

另外,民眾若是過於頻繁買賣法拍屋,
也要小心會被國稅局認定為營業人,
日後遭補稅加罰。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經理陳信賢指出,
財政部已有發布解釋,
針對明顯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標購法拍屋的民眾,
國稅局可依法對其課徵營業稅。

民眾如果設有固定營業場所、
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狀況,
就會被國稅局視作是買賣法拍屋的營業「大戶」。

原文網址: 買法拍屋 當心高額土增稅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32495129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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