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簽性愛契約 色房東性侵未遂判刑

真是色房東!
基隆63歲有位林姓房東租房給17歲女高中生,
他見少女身材姣好,
竟遊說簽立「性交易契約」
協議用口、手發生性關係,
換取金錢及住宿,交易達5、6次,
豈料去年凌晨林男突然性慾高漲,
竟直闖少女房內企圖「提槍上陣」性侵,
遭法院判刑3年3個月有期徒刑。

擔任計程車司機的林男,
在前年時承租基隆東信路一處民宅,
因為有多餘空房,
索性當起二房東尋找其他房客分攤租金,
後來他以每月2500元的代價,
出租給北上求學少女。

不過,林男因見少女身材姣好,

又知道女學生經濟拮据,
遂向少女提議,「讓叔叔照顧妳,感受青春氣息」,
提議以每30分鐘2000元價格從事性交易,
更開出住宿免費,外包3餐附飲料。

037誘簽性愛契約 色房東性侵未遂判刑2

少女認為條件良好,
同意與林男簽立「性愛契約」,
契約內容提及少女要求「不能接吻,只能觸摸、親吻脖子以下的部位,不得以生殖器碰下體。」

兩人在3個月內,依性愛契約內容,
用口、手發生5、6次性關係。

未料,去年3月某日凌晨,
林男突然性慾高漲,趁著少女熟睡闖入房內,
摀住她嘴巴、強脫衣褲企圖性侵。

突如其來遭受侵犯的少女奮力抵抗,
林男怒嗆,「去報警呀,今天就是要上妳!」
但最後因為少女奮力抵抗,奪門而出,才逃離魔爪。

事後少女驚魂未定,向家人泣訴,才報警逮狼。

日前基隆地方法院審理,認定林男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

原文網址: 誘簽性愛契約 色房東性侵未遂判刑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85700132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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