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上路後,
雖然已經沒有利用贈與房產節稅的誘因,
但仍有不少多屋族屋主想在新政府調高贈與稅之前,
將房產贈與給子女。
民眾要注意,要將房產贈與給兒女,
會衍生出繳納契稅、
土地增值稅、
印花稅以及贈與稅,
也留意必須繳清房屋稅才能移轉。
贈與房產衍伸出持有稅與移轉稅的問題,
民眾需特別留意細節。
有些屋主會藉由為子女買房節稅,
也有高齡長輩事先規會好資產分配,
因此衍生出不少贈與移轉房產的需求。
若將房子贈與給兒女,
除了要繳納契稅、土地增值稅之外,
雙方所簽「不動產贈與契約書」也必須貼印花稅票。
最重要的是,
贈與人必須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每年每人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
若當年度僅贈與1筆房地產,
且總現值在220萬元以內,
仍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並取得免稅證明書,
再向地政機關辦理後續過戶登記。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
若要移轉的房地產總現值超過220萬元,
可分年贈與給達到節稅目的。
惟公寓大廈物件,必須房地一併比例移轉,
不得房地分開移轉;
若為透天厝,則可單獨移轉房子或土地。
不過,房子及土地儘量不要移轉給不同兒女,
因其係旁系血親關係,取得所有權後,
地價稅無法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僅能適用一般稅率。
同時,在贈與房產時,
房屋稅是按月比例課稅,
因此必須繳納簽約當月份以前的房屋稅,若
有欠繳稅款,也必須繳清款項後才能移轉。
原文網址: 贈與房產給子女 4稅要注意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789171279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