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起付房貸 婚後房子該歸誰

不動產糾紛歷來爭議多,
而牽涉了感情與婚姻的問題更令人覺得無解!
一名女性網友在論壇中分享自己遇到的房產問題。

若夫妻雙方未約定財產制,
根據《民法第1005條》規定,
以法定財產制為兩人的夫妻財產制,
此時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
婚後所得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婚後財產劃分雖讓人覺得傷感情,
身為當事人,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一名女性網友在不動產討論區表示,
她與男友穩定交往中且預計步入禮堂,
為了結婚,男友已決定在台北買房子,
頭期款由男友的父親支付,
男友提議,每個月兩萬元的房貸由兩人平均分攤,
而房子先登記在父親名下,
後再過戶到男友名下。

女網友表示,由男友討論此事的口吻看來,
似乎沒有將房子當成夫妻兩人共同持有的財產,
因而心生不安。

大多數的年輕人在結婚之前都會商討購屋置產問題,
如果以一方的名義買房,
開始還貸,假使兩年後婚姻破裂,
此時最常面對到的就是房子的歸屬問題。

詠順法律事務所歐陽仕鋐律師表示,
如果上開房產之價金是婚前一次付清,
即非婚後財產,
縱使在婚姻關係中由男方父親贈與男方,
仍屬無償取得之財產,
他方均無權請求列入剩餘財產之分配計算。

而如果案例中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子,
以男方婚後賺的錢付貸款,
以照民法第1030條之2第一項規定,
用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部分,
離婚時,一樣要計入婚後財產做計算。

律師建議,男女朋友若一起購屋,
若無法共同登記時,
可簽訂借款契約或借名登記契約,
同時設定抵押權,
且共同繳納貸款的一方,
應在每次繳費時留下匯款紀錄,
以萬一事後不得已有訴訟紛爭時,
不論是以借款或借名登記契約請求,
或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時,可作為有力證據。

 

原文網址: 婚前一起付房貸 婚後房子該歸誰?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05973130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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