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建物,如公寓權狀20坪,其陽台甚至樓梯間都不計入權狀內,
所以20坪就是實際居住的20坪。慢慢的華廈、大樓興起,因集居戶多,
會有許多公同使用的公共空間,建商基於建築成本,無法單純計價,
這部分須納入多數住戶平均攤提價金裡,因此建坪也須計入各自住戶的權狀裡,
產生日後公設比的權狀面積,隨著停車空間、圖書室、健身室、視聽室、
消防逃生空間的要求,導致權狀的公設比越來越高,
住戶要花更多的錢買公共空間,而實際居住空間卻沒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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