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我家的游泳池不是公設,
所以建商將其拆除是合法的?
又是一個廣告不實所引起的糾紛!
之前好房網才報導過,
淡海新市鎮的「甜水郡」社區,
由於當初廣告主打有風力發電機,
一年可為大樓省下多少度的電,
後來發現與事實不符,
導致住戶與建商之間對槓!
如今,新北市新店區的錦秀社區也爆出建商強行拆除社區游泳池,還要拿來蓋房子的糾紛。
預售屋常發生現實與廣告內容不符的消費糾紛,
專家建議,消費者一定要保存廣告DM及所有單據,
日後才有憑據。
錦秀社區的住戶李小姐向《蘋果日報》投書,
指控社區游泳池不但被建商強行拆除,
而且還要拿來蓋房子。
李小姐表示,
當初全區平面圖確實有游泳池的圖樣,是社區公設,
建商不應自行拆除,但事後查證才發現,
原來最初的建商並未將游泳池產權移轉予住戶,
因此泳池並不是公設。
該社區是20年前由皇霖建設興建、銷售,
游泳池產權為私有,對外採收費經營。
後來再春建設以法拍取得餘戶產權,
銷售海報以游泳池作為廣告內容,
但是在10年前,游泳池停止營業。
到了2014年6月,圓石建設購得游泳池的產權,
並張貼拆除游泳池的公告。
圓石建設表示,游泳池乃私人產權,並非社區公設,
該社區住戶發函給新北市工務局,
認為泳池為公設,建商不得強拆。
經新北市工務局查證發現,
原建商皇霖建設雖興建游泳池,
但並未將產權移轉給住戶,
後來的再春建設也沒有查證,
就將泳池視為公設,以此作為廣告,造成廣告不實,
導致消費者誤解,屬於消費爭議。
至於泳池的產權移轉及拆除,並無問題。
該如何避免上述花大錢卻沒買到公設的窘境?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表示,
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2點之規定,
建商對於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均屬契約的一部分;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1點更載明:「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另外,天時地利不動產顧問總經理張欣民也提醒,
購買屋齡較高的中古屋,
要注意是否有消費糾紛及詢問建商風評,
以免買到有問題的房子。
原文網址: 又一廣告不實!原來我家游泳池不是公設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80432880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