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到凶宅怎麼辦? 律師建議這樣做

漏水可抓漏,
管線老舊可以換…房子有形、
看得見的缺陷可以修,但無形且不知情的「凶宅」呢?

目前尚無法律規範租屋得告知是凶宅,
若已經簽約或付訂金卻不敢住,
如何才能「全身而退」?
或是只能自認倒楣?

買賣房屋屋主有義務告知是否為凶宅,不過租屋卻無此規範。

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朱俊穎在《蘋果日報》表示,
如果租屋契約中未約定,房客可在得知租處為凶宅的1年內,
依《民法》第88條主張若當初即知相關訊息不會承租而有錯誤,
以此撤銷承租;

或能舉證當初曾詢問房東,但房東未誠實告知,
則可依《民法》第92條主張遭到詐欺,要求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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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勝於治療,事先做好功課,避免中招。

本身也是房東的律師蔡志雄在《好房網雜誌》中建議「停看聽法則」,
看中心儀房子勿貿然承租,先「停」下來查詢相關資訊,
新聞報導或是凶宅網等資訊。

蔡志雄提醒,現場的觀察也很重要,
「看」房子是否貼有奇怪符咒;
最後是無論買房租屋都適用的「聽」字訣,
向管理員、街坊鄰居打聽房子過去歷史,
將踩到地雷的風險降到最低,杜絕後患。

原文網址: 租到凶宅怎麼辦? 律師建議這樣做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83055151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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