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不說是凶宅 兩倍價轉手

仲介經手凶宅,隱匿凶宅情節,以常屋轉賣不知情買方,賺取一倍差價挨告!

林女與丈夫陳男在潭子區經營不動產經紀公司,8年前陳男以175萬元買下1棟有人燒炭自殺的凶宅,4年前謝男有意購屋,2人隱瞞公寓是凶宅,以325萬元賣給謝男,謝男詢問鄰居得知詳情後怒告,台中地檢署昨依詐欺罪起訴林女、陳男。

林女(39歲)辯稱,屋主是送到醫院才死掉,這房子並非凶宅,在她產權內也沒發生燒炭,覺得不用告知對方。
但檢察官查出這棟房子是一對男女96年相約自殺,男方在房內燒木炭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死亡地點載明是該公寓,認定公寓是凶宅。
起訴書指出,林女與丈夫陳男從事不動產經紀公司,96年買下該屋時,對方明白告知公寓曾發生燒炭自殺情事,但100年7月轉售給謝男,卻隱匿公寓發生燒炭自殺,以兩倍價格賣出。

原文網址: 賣屋不說是凶宅 兩倍價轉手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13748112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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