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款未交付信託 將開罰建商

新竹縣消保官羅鈞盛,
日前在全國消保官會議中提案獲通過,
要求建商不得以「幫購屋人省荷包」說詞,
要消費者放棄將預售屋履約保證交付信託,
規避履約責任,造成購屋人損失;

最近公文發交全國各縣、市,
消費者權益將獲更多保障。

未來建商不可要求消費者放棄將預售屋履約保證交付信託,規避履約責任。

羅鈞盛已與縣府建管、地政單位聯繫,
未來建案完工前,會以副本通知消保官,
如查獲建案出售未依規定將購屋款交付信託,
第一次罰3萬到30萬元,第二次5萬到50萬元,
並可按次處罰,到改善為止。

內政部民國100年間修正頒布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要求預售屋應辦理履約保證機制,
但不少賣方會以「幫購屋人省荷包」說詞,
另立契約規避。

羅鈞盛在全國消保官會議中,提案要求檢討
「預售屋履約保證與契約自由何者優先」,
指內政部雖頒布履約保證機制,
卻不是硬性規範,應檢討及做更明確的規範。

他曾受理購屋糾紛,
有建商提出「交付信託,
購屋人還要負擔5%的費用」說詞,
指購屋款1千萬元,購屋人得負擔50萬元,
便以「幫購屋人省荷包」為由取消交付信託。
羅鈞盛強調,「未定履約保證」一旦建商惡意倒債,
購屋人毫無保障;

新竹黃姓建商因投資失利,
以高回收報酬為詞遊說購屋,
不少人拿出儲蓄,甚至退休金買房,
黃吸金約10億後即捲款逃大陸躲藏。

全國消保官會議最後做出結論,
認為業者不得用個別磋商方式,
造成對購屋人不利的結果,
羅釣盛在接到公文後,已稽查5家,尚未發現違規。

 

原文網址: 購屋款未交付信託 將開罰建商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49408138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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